被控失信1500萬 銀行主席董事經理不認罪
(吉隆坡7日訊)人民銀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今日被控在“收1500萬令吉卻沒為首相出書”案中,教唆該銀行董事經理挪用上述巨款,雙雙犯下失信罪。
2人皆不認罪,獲法庭諭令各付40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法庭擇定此案于10月10日過堂,兩名被告必須交出護照。
阿都阿茲被控于今年3月11日,在位于吉隆坡的人民銀行教唆其董事經理拿督慕斯達法莫哈末,挪用一筆多達1499萬1283令吉20仙的銀行集團市場行銷撥款,共同犯下失信刑事行為,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在409條文下同讀。
在409條文下,一旦罪成,將監禁不少過2年和鞭笞不少過20下,或罰款。
通譯員今分別向2人念出其罪狀后,2人向法官瑪蒂哈表示明白后,不認罪;據了解,有關款項和出版首相書籍有關。
阿都阿茲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今日要求法官,指其當事人或需要時間從其妻子銀行戶頭調動40萬令吉擔保金款項,希望法庭批准在明日下午3時前,完成有關繳付保釋金工作。
在主控官馬斯里和阿納斯副檢察司不反對下,法官批准此要求;但2名被告的護照,必須在今日交給法庭。
慕斯達法莫哈末代表律師為拿督卡馬魯希山。
阿都阿茲是在8月30日下午1時15分,被傳召到反貪會問話后遭逮捕;反貪會申請延扣長達7天,直到9月5日才獲得口頭保釋出外,涉案的董事經理也遭到逮捕。他除了涉嫌出書案,也涉嫌透過提升銀行系統斂財。
2被告表現鎮定
阿都阿茲和慕斯達法莫哈末因“收取1500萬令吉卻沒為首相出書”被控,引來不少媒體採訪;面控的2名被告表現鎮定,完全不避開媒體的閃光燈。
早上7時許,媒體收到消息指阿都阿茲將被提控,一早就出現在法庭等候,直到早上9時,阿都阿茲在律師和家人陪同下,一身淺藍色西裝打扮,現身法庭,從登記處直到法庭,他沒有躲閃媒體的拍攝,并不時與律師交談,神情非常鎮定。
慕斯達法莫哈末同樣以一身黑色西裝,表現冷靜,在律師陪同下,步入法庭。
需付40萬保釋金
主控官馬斯里原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200萬令吉保釋金,但遭2名被告代表律師反對,最終法官決定被告只需支付40萬令吉保釋金。
馬斯里說,基于此案罪行嚴重,故要求2名被告必須各支付200萬令吉,作為保釋金,以保障被告不會因此逃跑或缺庭。
“被告身為人民銀行第1號人物,如今遭提控如此嚴重罪名,法庭不能依被告代表律師所指不會逃離或缺席,而減少保釋金。”
他也以被控欺騙內閣案的交通部前部長敦林良實和丹斯里陳廣才就巴生港口自貿區弊案而面對3項罪名的案例,指2人貴為部長級人馬,同樣必須支付100萬令吉作為保釋金。
但在兩被告律師極力反對下,法官最終決定如上。
律師指沒理由逃跑
沙菲宜在反對200萬令吉保釋金時說,阿都阿茲是一名銀行主席,且曾效力軍隊,加上擁有不少馬來統治者冊封的勛銜;而且在準備面控時,對方週三早上7時已抵達他的辦公室,8時30分就到法庭等候提控,絕不會逃跑。
“法庭理應讓被告支付15萬令吉保釋金即可。”
他也向法庭申訴,指其當事人在錄取口供時,曾經受到3名反貪會官員影響。
卡馬魯希山則指出,慕斯達法莫哈末自1991加入人民銀行,也在今年贏得全球領袖獎,加上擁有分別為23歲、18歲、11歲和7歲的孩子,當事人必須照顧孩子,更沒有理由逃跑。
“在此要求只需支付15萬令吉即可。”
阿都阿茲否認從中獲益
沙菲宜說,身為政聯銀行主席的阿都阿茲,不曾從1500萬令吉款項中,取用任何一分錢,他更沒有多過40萬令吉,來支付保釋金。
他指出,其當事人告知,他根本沒有太多錢,也沒有在該1500萬令吉中收益,若法庭訂下超過40萬令吉保釋金,他或真的必須遭到扣留。
“我并沒有睜眼說瞎話,而是在此為當事人澄清媒體過去對阿都阿茲的負面報導。”
沙菲宜是在法庭內,為阿都阿茲爭取減低保釋金額時,這么指出。
反貪會:還會有人被控
反貪污委員會不排除將會有其他人,會在“收1500萬沒為首相出書”案中被控。
反貪會調查主任拿督阿占峇基指出,所有涉及此案相關方的資料,都已經交給副檢察司,以定奪進一步的行動。
“我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我不能透露何時和誰會涉及。”
他是在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該會已經收集相關證據,一切取決于副檢察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