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報案遭敷衍了事 女子險被姦反遭警告
(吉隆坡7日訊)華裔女建築師上班途中險被姦,幸得路人相助脫險,之後到警局報案卻被值班警員敷衍了事,還被“警告”若導致警方捉錯人,她也有罪!
受害者當天準備搭火車上班,行經火車站附近的人行天橋時,突有一名陌生男子從後強行抱著她,伸手入其裙底,撕開安全褲。
受害者的喊叫聲驚動了其他路人,色狼立即放棄進一步行動,倉惶逃走。
此案於本月1日早上8時55分許,在隆市南湖鎮巴士總站(TBS)附近的行人天橋發生。
據了解,事發後28歲的受害者在男友陪同下到新街場警局報案,之後再被指示到吉隆坡警察總部再度錄供。
苦等一小時拼圖
據知,受害者向負責警員表示自己認得色狼的模樣,要求向警方描述以製成拼圖,但負責警員卻告知受害者,一旦在描述過程中有誤或記錯色狼的樣子,導致警方捉錯人,受害者也會違法。
受害者“被警告”後仍堅持要做色狼的樣貌拼圖,負責警員也答應安排受害者作拼圖,但受害者在苦等逾一小時後仍等不到任何警員為她進行描繪嫌犯的程序,身心俱疲的她只好作罷離開。
受害者之後透過友人幫助,把事發經過上傳至面子書,藉此警惕其他公眾。
警:依法辦案不推卸責任
吉隆坡刑事調查組主任魯斯迪高級助理總監受詢時指出,根據程序,警方在錄供時,都會詢問受害者是否認得嫌犯的樣貌。
他說,警方一般上會主動要求受害者盡量描述嫌犯的特徵,讓警方製成拼圖。
他也駁斥受害者若在描述嫌犯樣貌的過程出錯,導致警方捉錯人會觸法的說法。
“逮捕嫌犯是警方的責任,警方也會在證據充足下採取行動,故不會把責任推卸給公眾。”
魯斯迪說,此事有可能是負責警員與受害者在對話上有所誤會;但若真有此事,他呼籲受害者向警方報案投訴該名警員,讓警方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