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炎律師:大專生深明大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鄭明炎律師:大專生深明大義?

在號召淨選盟大集會5.0之際,淨選盟負責人必須面對3.0 幾乎釀成暴動,以及4.0造成族群之間相互對抗,讓華社陷入窘境的社會道德責任與批判!



所以5.0沒有既定集會日期,而必須依賴一系列街頭集會來試探熱度,以免在4次淨選盟集會皆無法實現改革承諾而宣告失敗后,讓淨選盟5.0乏人問津!

8月27日在首都吉隆坡,由8個大專生組織聯合號召的“逮捕大馬一號官員”集會,充滿政治色彩,集會在高喊“我們在淨選盟5.0見”的口號下結束!

雖然集會只吸引大約3000人參與,但集會主導人,即馬大學生阿妮斯莎菲卡,卻揚言會隨后發函與進入國內包括沙巴與砂勞越的10所大專學府,延續鬥爭。



還在求學的大專生會否忽略學業,竟有如此財力、人力資源與技術,來號召群眾集會,大談連本身也不完全瞭解的政治與法律議題呢?

大專生是否深明大義,還是被利用來客串並成為非法街頭集會的前線英雄,而短暫滿足深明大義的慾望呢?

多元國民尊重依據法律的和平集會權利。聯邦憲法在賦予集會權利時,對公共秩序給予考量,所以國會通過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以規範和平集會,並防範非法街頭集會的可能威脅,避免危害國家安全與多元社會的高敏感度。

合法集會的個人權利,相對國家安全與法治精神的公共權利,必須做出良好平衡。

警方一再提醒大專生,“逮捕大馬一號官員”集會沒有依據法令,一再勸停這個非法集會,怎知部分大專生卻一意孤行,非法走上街頭,引發交通阻塞與人身處于繁忙車流交通上的風險,對社會秩序與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困擾。所謂法治精神,起點是人人守法,中心點是長治久安,終點是多元國民安居樂業,而國泰民安。

莫辜負父母與社會期待

是否只因為還沒有結論的美國司法部門針對一馬公司之民事訴訟,附加該訴訟中刻意讓人揣測身份的“大馬一號官員”,大專生便可不顧一切,包括違法,而非法走上街頭?大專生是否願意承擔 “違法個人英雄”的負面形象和面對法律懲罰的下場?

滿腹經綸的大專生是否瞭解本身行為,形同帶領與鼓勵違法,繼而成為狙擊法治精神的歷史污點與幫兇?況且,大專生有否顧及憂憂天下父母心,擔心兒女前程、安全、學業等等之苦心?

美國司法部門對一馬公司的民事訴訟,並非刑事提控。何況,“大馬一號官員”不是被告,只是在民事訴訟中,為了方便敘述案情,而給予案情內的某方之一個代號。

試想,如果有證據,美國司法部大可直接把“大馬一號官員”列為實名刑事被告,而非戲劇性的在民事訴訟中採用“大馬一號官員”代號!

大專生應該注重學業,不要辜負父母與社會的期待。大專生千萬不要被利用,以致含冤成為帶領與鼓勵違法、可能危害公共秩序、誤導雙重標準的代罪羔羊和歷史污點。

同樣的,大專生不要盲從而讓本身陷入像華社在淨選盟4.0之后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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