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買假大馬卡 中國商人申辦護照被捕罰1萬

蘇明寶因使用假大馬卡申辦護照,被判罰款1萬令吉。

(新山7日訊)中國商人以約14萬令吉購買到一張假大馬卡,持假卡申辦我國護照時被捕,被判罰款1萬令吉。

被告蘇明寶(譯音,51歲)今早被控于今年7月20日上午約10時20分,在柔州內政部大廈,利用誌明“Kevin Su Ming”的假大馬卡,向移民局申請我國護照,牴觸1966年護照法令第12(1)(c)條文(使用偽造證件以獲取護照),可在相同法令第12(1)條文下判刑。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后,其代表律師之一的莫哈末阿都卡里指出,被告是受不法集團網站誤導,才參與一項“大馬快速移民”配套。

參與移民配套以為合法

他說,被告抵達我國時,便獲得一張大馬卡,這讓被告以為是該配套的一部分,被告拿著該大馬卡向移民局申請我國護照。

“被告以為配套是合法,加上需長時間來馬處理投資項目,便按網站要求,繳付一筆費用。”

案情顯示,被告是通過在廣州一名代理,以20萬人民幣(約14萬令吉),購得一張誌明“Kevin Su Ming”的大馬卡。

他希望法官念在被告是初犯,且其病重父親今早在廣州逝世,希望法官輕判及盡速歸還護照,讓被告回家奔喪。

主控官諾麗達尤說,由于此案涉及國家安全,且持有雙重國籍是項重罪,必須重刑以起警惕作用。

法官卡馬魯丁判處被告罰款1萬令吉,否則以坐牢1年代替。被告之后繳清罰款。被告另一代表律師為莫哈末達勿。

持社交簽證入境

案情顯示,被告于7月20日最后一次入境我國,當時被告是持社交簽證入境,目的是辦理我國護照,而社交簽證有效期至今年8月18日。

被告過后在兩名本地人陪同下,前往柔州內政部大廈移民局,以該假大馬卡申辦我國護照。

官員當時以馬來文向被告發問數道問題,可是被告無法回答,官員于是扣留被告及陪同被告的兩名本地人。

官員之后檢查被告的大馬卡,發現大馬卡上的號碼不存在國家登記局系統,揭發該大馬卡是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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