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前夫買車沒還貸款,離異妻子無辜被判窮籍!
50歲單親媽媽莎麗瑪(住在振林山丹絨古邦)申訴,前夫于2001年使用她名義,購買一輛價值約2萬令吉的二手國產普騰轎車,之后卻無力償貸,一直拖欠銀行1萬7000令吉。朋友在報章廣告上發現她的名字被列入窮籍,莎麗瑪才恍然大悟。
莎麗瑪于2003年被判入窮籍至今,導致銀行戶頭和護照都被凍結使用,目前生活大受影響。她不甘受委屈,上個月前往警局投報。
患病停職沒收入
她今日在23歲孩子陪同下,尋求馬華政府事務協調主任鄭志文協助,召開記者會指出,她還未與前丈離婚時,曾嘗試要求前夫解釋,因為她不曾向任何單位借錢買車,前夫也未正面回應。
她再到報窮局了解,官員指她拖欠銀行1萬7000令吉的車期貸款,于2001年被吉隆坡高庭判入窮籍。
她與前夫商議后,兩人于2009年到有關銀行,前夫同意償還1萬7000令吉的貸款,即每個月償還200令吉給報窮局。
莎麗瑪說,她之前在一家發展商公司任職,由于她患有慢性關節炎,而于2005年停職,去年她剛與丈夫離異,以致經濟收入受到極大影響。
“目前,我的慢性關節炎疾病,只有獲得社會福利局的協助,我只是要求討回公道,還我清白。”
鄭志文指出,他之前曾解決3起類似個案,因此會把此案交給律師處理,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