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指偷电.饭店损失大 东主获庭令恢复电供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国能指偷电.饭店损失大 东主获庭令恢复电供

■廖泰义(中)出示法庭发出的庭令;左2为赖志明,右2为黄家才。
■廖泰义(中)出示法庭发出的庭令;左2为赖志明,右2为黄家才。

(太平8日讯)经济饭店东主被指偷电,遭国能断电,导致无法营业,面对损失,他今日向法庭申请庭令获批,法庭指示国能马上恢复电供。



事主也向国能追讨一切赔偿,包括无法营业8天及食材损坏等的损失。此案将于本月22日开审。

这是太平首宗用户成功申请庭令投诉国能的案件。

太平后廊第一花园一家经济饭店东主黄家才,坚称被国能冤枉指在电表做手脚偷电,他为了讨回公道,今日在行动党后廊区州议员廖泰义协助下,安排律师赖志明向法庭申请庭令,获地庭法官诺莎哈批准,并指示国能恢复电供。



一行人过后会见国能太平区经理,并呈上庭令,对方也应允将驳接恢复电供。

食材损坏

赖志明说,国能今年7月25日到事主黄家才租下的店屋检查电表,发现电表遭人做手脚后,8月15日展开断电行动。

他说,事主去年7月租下该店屋经营经济饭店,但国能寄来账单,追讨的电费是介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的电费,总额4万9364令吉。

“店屋业主也接获国能催收账单,追讨志期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的电费,总额1万4368令吉。”

他说,上述两张催收账单,是国能8月15日断电后,于8月23日发给有关事主。

他解释,国能此举让事主没机会反驳,因而损失8天营业额,食材也损坏。

“国能人员检查电表时,无出示任何仪器或标准度,以佐证有偷电的成分,如同本身当法官判定用户偷电,这对用户不公。”

廖泰义:国能应设专司小组

行动党后廊区州议员廖泰义认为,国能应该设立小组,专司处理和解决类似问题。

他说,国能是唯一一家提供能源给民众的电供公司,因此,不能在没有充分证据显示用户偷电情况下,便中断用户的电供。

他说,用户被追讨电费,不能马上缴付罚款时,国能不应中断电供,而且用户却需等待3个月,才能另外申请电供,造成用户不便和不公平。

他认为,上述事件是可避免发生,只要国能有诚意与用户商讨解决问题方案,而不必带上法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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