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8日訊)經濟飯店東主被指偷電,遭國能斷電,導致無法營業,面對損失,他今日向法庭申請庭令獲批,法庭指示國能馬上恢復電供。
事主也向國能追討一切賠償,包括無法營業8天及食材損壞等的損失。此案將于本月22日開審。
這是太平首宗用戶成功申請庭令投訴國能的案件。
太平后廊第一花園一家經濟飯店東主黃家才,堅稱被國能冤枉指在電錶做手腳偷電,他為了討回公道,今日在行動黨后廊區州議員廖泰義協助下,安排律師賴志明向法庭申請庭令,獲地庭法官諾莎哈批准,並指示國能恢復電供。
一行人過后會見國能太平區經理,並呈上庭令,對方也應允將駁接恢復電供。
食材損壞
賴志明說,國能今年7月25日到事主黃家才租下的店屋檢查電錶,發現電錶遭人做手腳后,8月15日展開斷電行動。
他說,事主去年7月租下該店屋經營經濟飯店,但國能寄來賬單,追討的電費是介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的電費,總額4萬9364令吉。
“店屋業主也接獲國能催收賬單,追討誌期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的電費,總額1萬4368令吉。”
他說,上述兩張催收賬單,是國能8月15日斷電后,于8月23日發給有關事主。
他解釋,國能此舉讓事主沒機會反駁,因而損失8天營業額,食材也損壞。
“國能人員檢查電錶時,無出示任何儀器或標準度,以佐證有偷電的成分,如同本身當法官判定用戶偷電,這對用戶不公。”
廖泰義:國能應設專司小組
行動黨后廊區州議員廖泰義認為,國能應該設立小組,專司處理和解決類似問題。
他說,國能是唯一一家提供能源給民眾的電供公司,因此,不能在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用戶偷電情況下,便中斷用戶的電供。
他說,用戶被追討電費,不能馬上繳付罰款時,國能不應中斷電供,而且用戶卻需等待3個月,才能另外申請電供,造成用戶不便和不公平。
他認為,上述事件是可避免發生,只要國能有誠意與用戶商討解決問題方案,而不必帶上法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