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3300萬令吉毒品案‧販毒擁槍證據不足 建築工友當庭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峇株3300萬令吉毒品案‧販毒擁槍證據不足 建築工友當庭獲釋

■張彥良獲判無罪釋放后,走出法庭匆忙離開。
■張彥良獲判無罪釋放后,走出法庭匆忙離開。

(麻坡8日訊)3年前轟動全國“峇株巴轄3300萬令吉毒品案”的建築工友,今日因販毒和擁槍證據不足,表面罪名不成,無須出庭自辯,當庭獲釋。



被告張彥良(31歲,譯音)代表律師旺阿茲萬艾曼,今早在庭上為被告作最后陳詞辯護時挑起疑點,為被告脫罪。

他指出,被告所租住的屋子,包括屋主至少有2把鎖匙,雖不能確定還有沒有其他人擁有,但至少不是只有被告一人能進出該住家。

他也說,警方在突擊行動中,被告當時在1號的房間里睡覺,而毒品並沒有在該房間,被告是在警方詢問下,告知鎖匙的放置處,並沒有帶領警方到第3號房間指認毒品。



旺阿茲萬艾曼指出,警方搜獲一個放置毒品的小圓桶,上面的郵包貼紙注明的是盧阿強的名字,被告也表明並不認識該人。

無須出庭自辯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基于控方證據不足,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無須出庭自辯,當庭釋放。

被告聞訊后,帶著喜悅的心情與家人團聚,匆忙離開法庭。

第1和第2項控狀指出,被告于2013年7月16日凌晨5時45分,在峇株巴轄丹納美拉花園3號住家販運22公斤863克甲安非他命,以及4公斤263.60克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39B(2)條文被下判。

第3控狀是指被告在同時同處,擁有一把自動手槍的185枚子彈,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非法擁有子彈)。

此案與上個月28日另一宗毒品案有關聯,該案涉及販毒、擁有違禁藥品,及觸犯軍火法令的2名被告林文龍和黎輝坤(人名皆譯音),也因控方證據不足,無罪獲釋。

新聞背景
警搗毀煉毒室2貨倉

武吉阿曼警方于2013年7月16日,在峇株巴轄瓦解販毒集團,並搗毀一個煉毒室及兩個貨倉,起獲總值3300萬令吉、重達1.178公噸,包括結晶狀冰毒、液狀冰毒、迷幻藥及粉末、海洛因和咖啡因原料。

警方充公逾108萬令吉現款、2把手槍、217發子彈及一個手銬;及逮捕4男2女,包括販毒集團首腦及一名中國籍女子。

肅毒局總監諾拉昔在隔日的記者會上宣布,警方曾在2012年9月逮捕活躍于麻坡的販毒集團的7名成員,並搗毀該集團在麻坡的毒品實驗室,逃脫的集團首腦。

隨后將生產毒品的實驗室轉移至峇株巴轄,經過警方多個月的追蹤,終于在峇株巴轄偵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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