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3300万令吉毒品案‧贩毒拥枪证据不足 建筑工友当庭获释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峇株3300万令吉毒品案‧贩毒拥枪证据不足 建筑工友当庭获释

■张彦良获判无罪释放后,走出法庭匆忙离开。
■张彦良获判无罪释放后,走出法庭匆忙离开。

(麻坡8日讯)3年前轰动全国“峇株巴辖3300万令吉毒品案”的建筑工友,今日因贩毒和拥枪证据不足,表面罪名不成,无须出庭自辩,当庭获释。



被告张彦良(31岁,译音)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艾曼,今早在庭上为被告作最后陈词辩护时挑起疑点,为被告脱罪。

他指出,被告所租住的屋子,包括屋主至少有2把锁匙,虽不能确定还有没有其他人拥有,但至少不是只有被告一人能进出该住家。

他也说,警方在突击行动中,被告当时在1号的房间里睡觉,而毒品并没有在该房间,被告是在警方询问下,告知锁匙的放置处,并没有带领警方到第3号房间指认毒品。



旺阿兹万艾曼指出,警方搜获一个放置毒品的小圆桶,上面的邮包贴纸注明的是卢阿强的名字,被告也表明并不认识该人。

无须出庭自辩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基于控方证据不足,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无须出庭自辩,当庭释放。

被告闻讯后,带着喜悦的心情与家人团聚,匆忙离开法庭。

第1和第2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3年7月16日凌晨5时45分,在峇株巴辖丹纳美拉花园3号住家贩运22公斤863克甲安非他命,以及4公斤263.60克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39B(2)条文被下判。

第3控状是指被告在同时同处,拥有一把自动手枪的185枚子弹,牴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非法拥有子弹)。

此案与上个月28日另一宗毒品案有关联,该案涉及贩毒、拥有违禁药品,及触犯军火法令的2名被告林文龙和黎辉坤(人名皆译音),也因控方证据不足,无罪获释。

新闻背景
警捣毁炼毒室2货仓

武吉阿曼警方于2013年7月16日,在峇株巴辖瓦解贩毒集团,并捣毁一个炼毒室及两个货仓,起获总值3300万令吉、重达1.178公吨,包括结晶状冰毒、液状冰毒、迷幻药及粉末、海洛因和咖啡因原料。

警方充公逾108万令吉现款、2把手枪、217发子弹及一个手铐;及逮捕4男2女,包括贩毒集团首脑及一名中国籍女子。

肃毒局总监诺拉昔在隔日的记者会上宣布,警方曾在2012年9月逮捕活跃于麻坡的贩毒集团的7名成员,并捣毁该集团在麻坡的毒品实验室,逃脱的集团首脑。

随后将生产毒品的实验室转移至峇株巴辖,经过警方多个月的追踪,终于在峇株巴辖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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