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文:律师的马后炮
日前,某律师在报上撰文,回顾香港占中示威,由此看大专生的诉求。文章并没有太多笔墨讨论大专生诉求,而是大谈香港占中示威之不可,为反占中站台,大有马后炮之嫌。倘若此文是北马一介稻农所写,倒可一笑而过,偏偏是律师之手笔,的确让人不敢苟同。
该律师声称“占中示威是滥用和误解民主”。而实际情况,恰恰是港人没有自由选举特首也就是行政长官的民主,所以他们才要去争取。港人只能在中央圈定的人选中,选其中一个来做“市长”。
这就如同律师去饭店点菜,菜谱上有几十个菜,但是服务生却告诉你,必须在他圈定的那几个菜中选择,请问律师你会同意吗?他圈最贵的几道菜让你选,你吃得下去,你会买单?想必这位律师立马就会走人。
同理,民主不会从天降。美国没有南北战争的厮杀,黑人奴隶解放宣言就不可能出台,套在黑人身上的枷锁就不可能砸碎。同样,没有巫华印各族人民协力抗争,并且联盟在1955年6月全国大选中获得52席位中的51席,东姑拿什么和英国叫板?英国凭什么允许马来亚在1957年独立?独立、自由、民主不去争取,难道指望它们从天而降?香港的“真普选”等民主权利,港人自己不上街抗争,谁会送上门来?
没有法律不能改
该律师的文章还说“基本法与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并没有提到普选”,意指占中行动于法无据。不错,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1990年4月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没有提到普选,可是占中(雨伞运动)是2014年的事,离开中英联合声明30年,距离《基本法》颁布也有24年。
二三十年过去了,世界变了,民主潮流浩浩荡荡,中国的国情与香港的民情都发生了变化,法律不应该与时俱进吗?
没有法律不能改。大马的宪法诞生到现在,改了太多,华人心里甘苦自知。宪法可以修改,为什么香港基本法不能顺应“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民意而进行完善?当回归后新一代香港人,例如大专生们,不断成长,提出新的民主诉求,为什么基本法的制定者视若无睹?大有祖宗之法不可违的封建大家长思想。
如果法律不能修改,那么国家的立法院只需要选一届就好,把所有的法律立好,从此立法院就可以解散。这样的“如果”只会耻笑于人。国家立法系统长期存在,就是为了不断修旧法,立新法,与时俱进,顺乎民意。
政治输诚不靠谱
诚然,中国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外国包括大马的律师去中国执业。正如中国也允许海外的演艺人员包括大马的歌手去演出一样。
有些海外艺人为了能够在中国大陆捞金,不惜向中国政府输诚,例如台湾歌手黄某,在大陆赚得盆满钵满,他以反台独人士自称,经常检举揭发那些有台独迹象的同行,深得中国政府赏识。
可是那些人都是戏子,戏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可以理解。然而一个堂堂的律师,倘若也试图这样,只会贻笑大方。
更何况,这篇回顾香港占中示威并看大专生诉求的文章,也承认“普选是中国北京的政改方案”,言下之意,中央说了算,不容他人置喙。不错,香港占中发生后,民主国家包括英国等都表示关注,中国回应“这是我们的内政,你们不得干涉”。连治理了香港99年的英国都无权干涉,一个大马律师大可不必说三道四。意欲政治输诚,必无高额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