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文:律師的馬後炮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張一文:律師的馬後炮

日前,某律師在報上撰文,回顧香港佔中示威,由此看大專生的訴求。文章並沒有太多筆墨討論大專生訴求,而是大談香港佔中示威之不可,為反佔中站台,大有馬後炮之嫌。倘若此文是北馬一介稻農所寫,倒可一笑而過,偏偏是律師之手筆,的確讓人不敢苟同。



該律師聲稱“佔中示威是濫用和誤解民主”。而實際情況,恰恰是港人沒有自由選舉特首也就是行政長官的民主,所以他們才要去爭取。港人只能在中央圈定的人選中,選其中一個來做“市長”。

這就如同律師去飯店點菜,菜譜上有幾十個菜,但是服務生卻告訴你,必須在他圈定的那幾個菜中選擇,請問律師你會同意嗎?他圈最貴的幾道菜讓你選,你吃得下去,你會買單?想必這位律師立馬就會走人。

同理,民主不會從天降。美國沒有南北戰爭的廝殺,黑人奴隸解放宣言就不可能出台,套在黑人身上的枷鎖就不可能砸碎。同樣,沒有巫華印各族人民協力抗爭,並且聯盟在1955年6月全國大選中獲得52席位中的51席,東姑拿什麼和英國叫板?英國憑什麼允許馬來亞在1957年獨立?獨立、自由、民主不去爭取,難道指望它們從天而降?香港的“真普選”等民主權利,港人自己不上街抗爭,誰會送上門來?



沒有法律不能改

該律師的文章還說“基本法與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提到普選”,意指佔中行動於法無據。不錯,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90年4月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都沒有提到普選,可是佔中(雨傘運動)是2014年的事,離開中英聯合聲明30年,距離《基本法》頒布也有24年。

二三十年過去了,世界變了,民主潮流浩浩蕩蕩,中國的國情與香港的民情都發生了變化,法律不應該與時俱進嗎?

沒有法律不能改。大馬的憲法誕生到現在,改了太多,華人心裡甘苦自知。憲法可以修改,為什麼香港基本法不能順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民意而進行完善?當回歸後新一代香港人,例如大專生們,不斷成長,提出新的民主訴求,為什麼基本法的制定者視若無睹?大有祖宗之法不可違的封建大家長思想。

如果法律不能修改,那麼國家的立法院只需要選一屆就好,把所有的法律立好,從此立法院就可以解散。這樣的“如果”只會恥笑於人。國家立法系統長期存在,就是為了不斷修舊法,立新法,與時俱進,順乎民意。

政治輸誠不靠譜

誠然,中國根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允許外國包括大馬的律師去中國執業。正如中國也允許海外的演藝人員包括大馬的歌手去演出一樣。

有些海外藝人為了能夠在中國大陸撈金,不惜向中國政府輸誠,例如台灣歌手黃某,在大陸賺得盆滿缽滿,他以反台獨人士自稱,經常檢舉揭發那些有台獨跡象的同行,深得中國政府賞識。

可是那些人都是戲子,戲子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可以理解。然而一個堂堂的律師,倘若也試圖這樣,只會貽笑大方。

更何況,這篇回顧香港佔中示威並看大專生訴求的文章,也承認“普選是中國北京的政改方案”,言下之意,中央說了算,不容他人置喙。不錯,香港佔中發生後,民主國家包括英國等都表示關注,中國回應“這是我們的內政,你們不得干涉”。連治理了香港99年的英國都無權干涉,一個大馬律師大可不必說三道四。意欲政治輸誠,必無高額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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