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8日訊)一名涉及死亡車禍的鋁土礦華裔羅厘車主,今日在關丹地庭被控不顧他人安全、改裝羅厘及超載;他認罪后,被判罰款2萬8000令吉,或以坐牢7個月替代。
根據控狀,被告的羅厘當時是由一名巫裔司機法魯阿茲曼(26歲)所駕駛,羅厘案發時所承載的鋁土礦重約3萬90公斤,比法定的2萬1000公斤超載43.3%,而該羅厘的輪胎在行駛中飛脫,再撞向一輛邁薇轎車,導致關丹巴洛國小女教師諾海麗(40歲)身亡。
來自雪州蒲種的被告鄭林福(46歲,譯音),共被控3項罪名,他是該羅厘的車主。
輪胎飛脫致死他人
被告被控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3時,在關丹繞道路,沒有把交通使用者的安全置放在最高處,以致羅厘后方左邊車輪鑼絲松開后,輪胎飛脫至相反方向的道路,並導致他人死亡。當時駕駛羅厘者為法魯阿茲曼。
被告是在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8(1)(b)(iii)條文下被提控,並可在第58(2)條文下被判決。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非法改裝羅厘,即增加車斗旁的高度,觸犯相同法令第73(1)條文,並可在第73(3)條文下被判決,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超載,觸犯相同法令第57(1)(b)(vi)條文,並可在第57(3)條文下被判決,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
涉案司機已離職
被告鄭林福全程表現冷靜,稍后繳付罰款換取自由身。
被告也指出,司機法魯阿茲曼已离職。
較早前,他向法庭求情時說,他需負擔3名孩子及80歲的母親的生活費,並且已轉行經商,希望法庭輕判。
此外,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主控官諾阿斯金要求法庭給予合理及教訓式判決,因去年的鋁土礦罰單佔最多。
她說,不遵守條規的運載鋁土礦活動已導致公眾死亡,並危及交通使用者。
承審法官為烏納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