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煽動控罪違憲論點 蘇仁德蘭申請修改獲准

蘇仁德蘭(右2)出席聆聽煽動案的申請,左起為艾力鮑爾森、祖納及拉蒂花。

(吉隆坡8日訊)地庭允許人民公正黨副主席兼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德蘭,申請修改他挑戰煽動控罪違憲的論點內容,並擇定11月22日聆聽有關違憲申請,是否移交高庭審理。

承審法官扎曼聽完蘇仁德蘭代表律師布拉瓦仁及拉蒂花的陳詞后,允許蘇仁德蘭將其論點內容詳細化。

蘇仁德蘭去年1月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條文,申請將他挑戰其煽動控罪違憲一事移交高庭,以探討1948年煽動法令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第5、8及10條文。

此案主控官阿末沙茲里副檢察司較早前提出反對,指被告的申請書在另一宗已在上訴庭處理的煽動案件,其內容是一樣,因而控方認為無需修改。

若罪成監禁不超過3年

蘇仁德蘭在2014年10月被控,控狀指他在4月18日下午3時40分,在位于吉隆坡孟沙的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辦公室內,發表“上訴庭判詞不確實、有缺陷甚至毫無根據”聲明,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由于捍衛自由律師團創辦人艾力鮑爾森及政治漫畫家祖納煽動案,也有提出相同的論點,地庭也會在上述日期,一同聆聽他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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