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遞辭呈.僱主有要求 建議做滿3個月免麻煩

產假期間提交辭呈,辭職通知期限是否從產假結束后開始計算?

⊙唐女士在8月尾生產,經過深思熟慮后,決定辭去工作,並在產假期間提交辭呈。

她指出,在公司工作約2年,根據員工合約,辭職必須給予公司3個月通知。

她說,公司的產假為2個月,她原本打算在產假結束后,回公司上班一個月,即代表3個月通知。

“雇主對我說,這樣計算是錯誤的,3個月通知不能包含產假,我必須于產假后回去上班3個月才是正確。”

她說,雇主還說,若在產假后沒有工作滿3個月,就會扣除薪水。

“請問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麥嘉強律師

法律上,產假2個月是合理福利,不過,事主就職公司要求的3個月的離職通知,是必須在上班工作的狀態計算。

再者,如果要妥善安排交接工作,我會建議事主跟著雇主的要求,產假后完成3個月工作,否則一旦被雇主扣除薪水,事后才追究法律責任,就會更耗時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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