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律师“私吞”意外险赔偿 搜证提交律师公会
律师在处理顾客的意外保险索偿后,拖延多时没有将赔偿金额移交顾客,甚至声称不认识事主,如何是好?
⊙陈先生早前发生意外,一名律师声称可以协助他争取赔偿,他接受了对方的建议,最终肇事者答应赔偿2万5000令吉。
他指出,赔偿的支票已交给律师楼,当时律师楼开出账单,律师费用被征收7000令吉,意味着扣除这笔费用后,他能获得1万8000令吉。
但是,距离意外发生至今已经数个月,律师楼却没把赔偿金交给他,他为此曾报警和向律师公会投诉。
“我致函给律师公会,但是对方律师楼一名律师回应律师公会,指不认识我,要我撤销投诉,否则保留法律追究权力。”
他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形,还有什么途径和方法处理?
★麦嘉强律师
事主要确实认清协助他的律师楼名字,就算事主不知道协助他个案的律师名字,但是只要是有关律师行旗下其中一个律师处理,律师行都必须负起责任。
事主在向律师公会投诉时,要把各种相关文件提交给律师公会,比如律师楼发出的收据,作为曾经委托有关律师楼的律师办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