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蒂卡欣:难忍与会者自以为是 “我不后悔比中指”
律师闹伊斯兰法讲座
(吉隆坡8日讯)律师兼社会运动活跃分子西蒂卡欣指出,她不后悔在一场有关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的座谈会上,向一些与会者比中指。
她解说,是因为受不了大多数与会者自以为秉持上苍的法令,不愿意听取其他看法。
“我去过很多场论坛,我提过许多尖锐的问题,我也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对观众比中指。我并不后悔,这些伊斯兰主义者流氓活该。粗俗?无礼?还是女人不能对这些伊斯兰主义者流氓和被洗脑的笨蛋粗俗和无礼?”
主讲人误导与会者
西蒂卡欣在面子书发表贴文回应此事时说,她不是勇敢,她是害怕。她害怕那些人把她带离真正的伊斯兰,因为她认识的伊斯兰是美好和充满善意。
她说,伊斯兰党主讲人误导与会者,伊党和巫统的主讲人坚持那不是伊刑法法案,她同意的确不是伊刑法法案,但坚决认为完全与伊刑法有关。
“如果没有修订这项法令,他们就不能落实伊刑法的处罚。”
她认为,大多数与会者以及马来人不明白355法令的重要性,这次的修订法案是把新的2A条文纳入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裁判权)法令(或355法令),增加伊法庭的权限,取消限制伊法庭的判决权限。
西蒂卡欣是于日前在座谈会的问答环节中,提出联邦宪法作为马来西亚最高法律,为何穆斯林却受伊斯兰法律约束的问题。
“我是马来人,信奉伊斯兰,但为何我要被这些人约束与主宰?为何我要听从你们诠释的伊斯兰?即使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的私人法案被通过,我也不在乎,但身为马来西亚的巫裔穆斯林,我觉得被逼遵从他们。”
2A条文赋予伊法庭无限权力
西蒂卡欣说,尽管新的2A条文没有死刑的刑罚,但是赋予伊法庭无限权力,可以执行伊刑法的所有刑罚。
她指出,伊刑法罪行包括通奸、错误指控他人通奸、饮酒和叛教。
根据201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II)修正案,这些罪行的惩罚是从40至100下的鞭刑。
“法案也寻求以新条文取代现有的第2条文,赋予伊法庭更大的刑事裁判权,而目前只是限于穆斯林的违规行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