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蒂卡欣:難忍與會者自以為是 “我不後悔比中指”
律師鬧伊斯蘭法講座
(吉隆坡8日訊)律師兼社會運動活躍分子西蒂卡欣指出,她不后悔在一場有關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的座談會上,向一些與會者比中指。
她解說,是因為受不了大多數與會者自以為秉持上蒼的法令,不願意聽取其他看法。
“我去過很多場論壇,我提過許多尖銳的問題,我也沒有想過有一天會對觀眾比中指。我並不后悔,這些伊斯蘭主義者流氓活該。粗俗?無禮?還是女人不能對這些伊斯蘭主義者流氓和被洗腦的笨蛋粗俗和無禮?”
主講人誤導與會者
西蒂卡欣在面子書發表貼文回應此事時說,她不是勇敢,她是害怕。她害怕那些人把她帶離真正的伊斯蘭,因為她認識的伊斯蘭是美好和充滿善意。
她說,伊斯蘭黨主講人誤導與會者,伊黨和巫統的主講人堅持那不是伊刑法法案,她同意的確不是伊刑法法案,但堅決認為完全與伊刑法有關。
“如果沒有修訂這項法令,他們就不能落實伊刑法的處罰。”
她認為,大多數與會者以及馬來人不明白355法令的重要性,這次的修訂法案是把新的2A條文納入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裁判權)法令(或355法令),增加伊法庭的權限,取消限制伊法庭的判決權限。
西蒂卡欣是于日前在座談會的問答環節中,提出聯邦憲法作為馬來西亞最高法律,為何穆斯林卻受伊斯蘭法律約束的問題。
“我是馬來人,信奉伊斯蘭,但為何我要被這些人約束與主宰?為何我要聽從你們詮釋的伊斯蘭?即使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的私人法案被通過,我也不在乎,但身為馬來西亞的巫裔穆斯林,我覺得被逼遵從他們。”
2A條文賦予伊法庭無限權力
西蒂卡欣說,儘管新的2A條文沒有死刑的刑罰,但是賦予伊法庭無限權力,可以執行伊刑法的所有刑罰。
她指出,伊刑法罪行包括通姦、錯誤指控他人通姦、飲酒和叛教。
根據2015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典(II)修正案,這些罪行的懲罰是從40至100下的鞭刑。
“法案也尋求以新條文取代現有的第2條文,賦予伊法庭更大的刑事裁判權,而目前只是限于穆斯林的違規行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