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强:评论人我手写我心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戴志强:评论人我手写我心

张玳维出国公干,本期专栏演独角戏,不能唱双簧。主编安排本栏两名作者对同一个课题提出不同看法,是很有意思的思维训练。



大部分事物都是一体多面,从正面、侧面和背面去看同一个人,有截然不同的样貌和观感,就像“她以为她很美丽,其实只有背影还可以”这句经典歌词。

把汽水罐横放,从罐面的角度照射出来的影子是圆形,但从罐身角度照出来的影子是四方形。只看影子的话,你会说这个东西是圆形或四方形,你并没有说错,但事实上影子的实体是圆柱形。

现实生活亦如是,有些人只从本身角度去评价人事物和是非对错,很容易就作出“非黑即白”的结论。



写评论的人尤其要警惕,作出结论之前是否有从不同角度再想一遍,写完后放下作者身分,以读者的眼睛重读自己的文章,看字句是否明确流畅、内容是否符合事实。

更重要的是,以“镜面思维”想一想持相反立场的人会如何辩驳,考验自己的论点是否站得住脚。

评论并不是新闻报导,报导须要客观中观,但评论人不可能没有本身立场。没有立场的人是墙头草,哪一边风大就靠向哪一边。

举个近例,台湾一起“勇夫返家发现惯犯闯空门窃盗,为保护孕妻而不慎勒毙匪徒”一案。这名勇夫被判过失杀人罪成,判刑3个月。

站在新闻角度,有关编辑和记者并未保持中立报导的原则,使用了“勇夫”和“不慎勒毙”的字眼,主观上未审先判同情被告,觉得死者是“惯犯”而该死,迎合市场口味。

但在法律和人道主义的角度,人命无价,偷窃罪不致死。自卫过当而杀人是一个严重课题,法庭必须慎重审判,以免民众有样学样滥用私刑“处死”犯罪者。

中立评论不讨好

“自卫”并不是杀人的理由,曾听过一个比喻:如果一名警察被凶徒以木棍攻击,警察在可以逃跑的情况下就只能逃跑,不能开鎗射死凶徒,除非对方危及自己或其他民众的生命安全。

在许多事件中,当事人都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说词,自己做错的事只字不提或轻描淡写。

“勇夫杀匪”一案,许多人都认为,法庭应考量被告的妻子已怀孕,一旦受到伤害便有流产和生命之虞,丈夫过度紧张而勒毙窃匪,出于父爱本能,没有残酷的杀人动机,应获得轻判。

但审讯揭露,警方10分钟后赶抵,被告仍箍住死者颈部压制在厕所,死者已脸部发黑和流鼻血,全身瘫软,早已无反抗能力,因而法庭裁决属“防卫过当”。

这个案件处于“灰色地带”,但中立评论并不讨好,所以评论人通常站在民众这一边,高呼司法不当,当然比较受落。只是,这些言论未必是他本身的立场,而是随波逐流。

政治也是这样,支持反对党总是比支持执政党来得讨喜,批评反对党容易惹众怒。但近年来,有些报界前辈看不过眼,豁了出去敢敢站在反对党的对岸,狠批反对党的弊端。

这才是言论自由,“我手写我心”,只要没有违背良心,评论人不必强调中立,有立场才言之有物、经得起时间考验。不像政客的立场像变色龙,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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