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或個人心態,才是生產效率的關鍵?
日前政府首席秘書阿里韓沙表明,政府會因應馬來西亞職工總會的要求,考慮把公務員或私人企業員工的工作時間,從現在的8小時縮短至6小時。
此話一出,許多人都難以苟同,認為該措施也許可以讓公務員的生產率因此提升,卻也同時連累許多領域,尤其是常要到政府部門辦事的單位。若根據6小時的計算法,公務員在下午2時至3時之間就能下班,屆時必造成公眾諸多不便。
不論是私人企業或政府機構,近年都希望在撙節與提高生產力之中取得平衡,但要是我國實施工作6小時政策,也不見得能取得預期效果。
人們常說歐美國家員工鮮少加班,因為他們享受生活,只視工作為生活的一部分,馬來西亞職工總會的想法,就是源自屬歐美國家─瑞典的成功典範。
無人否認現今是電子系統年代,惟許多工作仍需要登門方能完成。還記得早前的更新護照大排長龍事件嗎,假設6小時工作時間的措施已實施,現場的情況會是如何,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以政府部門現有的效率,6小時工作時間迎來一面倒的反對聲浪並不稀奇,畢竟8小時的生產力都未令人信服,又怎能讓人對更短的工作時間懷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