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9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甲州執法組前日起獲94張偽造電腦軟件版權貼紙,並扣留1名涉嫌供應貼紙的青年調查。
該組主任韓查今日在記者會上說,上述偽造貼紙涉及的電腦軟件價值7萬5200令吉。
他說,該組是接獲版權商投訴后,前日上午11時30分,在甲市愛極樂1間快餐廳,扣留上述嫌犯,並充公嫌犯擁持的94張偽造貼紙。
他說,該組已將上述案件列為2011年商業法令第8(2)(b)條文,即供應偽造商標貼紙案調查,一旦罪成,每件偽造商標貼紙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
韓查說,在網上售賣偽造電腦軟件版權貼紙的非法活動已日逾增加,該部正與版權商聯手監督及取締。
他說,嫌犯通常是在互聯網售賣偽造貼紙,過后約定顧客到指定地點,如快餐廳等,交貨及收錢。
使版權商受損失
韓查說,除了甲州,該部較早前在雪蘭莪州的八打靈再也及鵝嘜,也起獲偽造貼紙,嫌犯的運作手法大致上相同。
他說,嫌犯是以每張70令吉的價格,售賣每件價格650令吉至1000令吉的正版軟件偽造貼紙,混淆消費人,也使到版權商蒙受版權損失。
另一方面,韓查說,該組前日中午也在峇株安南大班鎮1家公司,起獲價值38萬令吉的盜版軟件及電腦。
他說,這家工業設計公司,涉嫌使用裝置7幅盜版軟件的兩台電腦。
他說,該組已將此案列為1987版權法令第41(1)(d)條文下的擁有、保管或使用盜版軟件案調查,一旦罪成,每件盜版軟件可被罰款2000至2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