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執行總監(計劃管理)拿督斯里賽阿芬迪今日在地庭被控18項控狀,分別是1項貪污,8項接受貴重物品及9項洗黑錢,但他否認有罪。
被告被指接受總值290萬令吉的貴重物品及賄賂,同時也涉嫌150萬令吉洗黑錢活動。
法官阿勞丁允許被告以100萬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也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案件擇定10月13日過堂。
反貪會調查至今,已確定隆市政局有30名官員涉及濫權,以“無頭期”購買公寓和組屋,再轉手出售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