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缺說服力 男子兩度姦女傭罪成

(新加坡10日訊)男子趁妻兒不在,6小時內兩次強姦女傭,他反稱兩人上床是你情我願,但法官認為被告說辭缺乏說服力,女傭沒必要報假案丟飯碗,判被告罪成。

從事酒精批發業的45歲華裔男子,被控在2013年12月20日凌晨1時和清晨7時,前后兩次在巴西立住家強姦35歲的緬甸籍女傭。

他不認罪,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開審。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洩露女傭身分的資料。

女傭哀求仍被姦

高庭法官陳成安前天判被告罪成,並發表判詞闡述判決理由。

據控方立場,被告在案發凌晨回到家,女傭當時獨自一人在家睡覺;被告接著制伏、非禮和強姦女傭,女傭不斷哀求被告停手,但不成功。

6小時后,即清晨7時左右,被告又一次制伏女傭並非禮她,然后霸王硬上弓;女傭再次哀求但仍無法阻止被告。

被告反指是女傭自願跟他進房和自行寬衣解帶,兩度性交后向男子討錢買藥,只拿到30元(90令吉)后瞬間變臉,事后報警聲稱被強姦。

法官指出,警方在女傭報案后抵達事發組屋樓下,被告下樓看見警方與女傭,卻沒有第一時間趨前瞭解情況,似乎有意避開警方。

之后,被告上前沒問警方有何狀況,而是蹲在女傭面前道歉,並說:“請別這樣對我。”

法官認為,這顯示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情,所以才不必詢問警方,否則他理應會問發生了什么事。

法官也指出,受害女傭的供詞可信,她來本地打工為賺錢養家,她沒理由會因為覺得30元不夠買藥而丟失飯碗。法官將擇日做出判刑。

法官駁斥微笑是性暗示論

被告稱女傭在打工期間對他露笑顏,企圖挑逗他,但被法官駁斥說,微笑是禮貌,不是性暗示。

被告聲稱,在案發前,女傭不時會對他露出微笑。

但法官認為,即使真的有這么一回事,女傭對被告微笑並沒有任何影射或性含義,可以只是禮貌的行為。

被告與妻子結婚18年,育有一男一女,分別是14歲和17歲。他與妻子已在前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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