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給不起兒逾4萬保釋金 法官斟酌減至600
(新加坡11日訊)法外有人情!
19歲青年被指兩次偷賣朋友手機,被捕後拘留22天,母親身上僅剩30元(約90令吉),無法籌得1萬5000元(約4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
法官斟酌後,決定將保釋金減至200元(約600令吉),讓母子得以短暫團聚。
這起案件是在上週四(8日)過堂,由國家法院法官劉偉彬負責。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是19歲青年沙士德蘭。他共面對6項控狀,控方只針對其中兩項失信罪提控,其餘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曾兩次失信於朋友奈傑爾。
第一次發生在今年5月31日,被告向朋友借了一台價值290元(約870令吉)的iPhone 5,表明會在朋友下班後歸還,期間卻將手機以200元(約600令吉)轉賣。
後來,朋友又買了一台新的三星Galaxy S6手機,價值123元(約369令吉)。被告在7月3日再次向朋友藉手機,他卻趁朋友去看醫生時,再次以200元轉賣手機。
被告被捕後,法官曾准許他以1萬5000元保釋,但被告家人無法籌足保釋金,他因此被拘留了22天,直到案件上週四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