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勉励反贪会 “捉贪官勿虎头蛇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朝野勉励反贪会 “捉贪官勿虎头蛇尾”

独家报导:黄治振
(吉隆坡1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近期雷厉捉贪官,网罗政府机构高官和银行主席等多位“丹斯里”和“拿督斯里”。朝野领袖虽欢迎反贪会一系列积极举措,却也希望这不是虎头蛇尾,促请反贪会施展独立肃贪的抱负和能耐!



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认为,反贪会积极逮捕贪官的行动虽是好开始,往后行动却不可慢下来,反之应持之以恒,致力把我国贪污印象指数降低。

他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反贪会首席专员一职,不应是可随意撤换的公务员属下机制,应由独立委员会监督。

不应隶属首相署



“如果反贪会的上司是政府首席秘书,调查就不能有效,因为公务员必须遵从政府命令,将有所限制。”

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则说,他无法断定这是否好的开始,并指真正的涉贪高官仍在逍遥法外,日前落网的只是一般公务员和政联公司官员,可谓冰山一角。

“若以这种行动作为评估,反贪会可说是‘看走眼’,难道这是反映真正高官,即上至首相,下至部长、各州大臣首长、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等,都是清廉领袖?他们看来都没问题?公众不会信服。”

他指出,许多持官职的人民代议士都有批发工程或其他决策权,这些掌权领袖往往是商界贿赂对象,造成洗黑钱情况严重。

他也举例,大马就与墨西哥、中国等并列洗黑钱的5大国家之一,就人口比例与黑钱款项来看,大马甚至高居榜首,显示贪污问题严重,也凸显我国肃贪承诺尚未见效。

他直言,反贪会若要大力肃贪,首先需从制度改革下手,即反贪会不应隶属首相署,而是改由国会监督管制,且不能由政府委任,才能完全独立。

陈国伟:应有提控权

陈国伟希望反贪会效仿香港廉政公署,拥有完全的直接提控权,才能凸显独立性。

“香港廉政公署最关键条件,就是拥有完全独立的提控权,但大马反贪会调查后却还要交给总检察长决定是否提控,这些立法授命的政策都应彻底改革。”

他认为,反贪会要职若由政治性的行政单位,即政府委任,就会失去独立性。

刘华才也认为,反贪会的法律制度应同步提升,即该会只要掌握足够证据,就应具备提控权,而非交由总检察署定夺是否提控。

“主控权应该交给反贪会,毕竟该会已有调查的标准作业程序,提控后最终还是交由法官(司法)决定。”

记者提及分开调查与提控是为制衡作用,刘华才则说,反贪会用意本就是肃贪,因此照理无需经过2个层次,而应让反贪会直接提控嫌犯,否则案件若涉及利益关系,很容易被撤销。

他认为,在简化及透明化程序后,将官僚体制减至最低,才能改善反贪会的效率。

蔡添强:难信服捉不到大鱼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认为,人民对于反贪会近期的逮捕行动还是无法信服,并意有所指道:“全世界都知道谁最贪污!”

他指出,反贪会近期只是逮捕“一些”贪官,人民也还没看到反贪会敢敢捉大鱼的行动。

“法律执行必须公正,而不能不敢碰真正的拥权者,目前落网的还是没有实权官员,行动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反贪会至今都没有逮捕任何部长或高官。”

这算是个好的开始吗?蔡添强说,许多课题已经耳目昭彰,但仍未看到当局采取行动,这欠缺说服力。

“人民对反贪会和整体制度都失去信心了,也无法感觉到反贪会的能力,只会加深成见;大家只需问一句话:‘反贪会敢捉(槟州首长)林冠英或吉隆坡市政局高官,为何还不捉大马一号官员(MO1)?’”

他说,若反贪会碰不到MO1,只会让人民觉得并非真心肃贪。

周美芬:有证据就应缉拿

马华副总会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只要有确凿证据,反贪会应采取一致标准缉拿贪官。

她强调,反贪会近期的雷厉行动是应该的,该会也有必要确保公务员或所有人都远离受贿或施贿,并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和取缔。

“只要反贪会掌握确凿证据就应该采取行动,否则若没证据就逮捕和问话,对有关人士也不公平。”

她指出,槟州首长林冠英、人民银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雪州前大臣基尔等遭反贪会调查,都是依据司法程序处理。

“反贪会必须采取一致的行事标准和准则,马华也赞赏任何政府良政措施,毕竟贪污也会使私人企业面对亏损,所有人都应该对反贪会近期行动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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