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勉勵反貪會 “捉貪官勿虎頭蛇尾”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12日訊)反貪污委員會近期雷厲捉貪官,網羅政府機構高官和銀行主席等多位“丹斯里”和“拿督斯里”。朝野領袖雖歡迎反貪會一系列積極舉措,卻也希望這不是虎頭蛇尾,促請反貪會施展獨立肅貪的抱負和能耐!

民政黨副主席劉華才認為,反貪會積極逮捕貪官的行動雖是好開始,往后行動卻不可慢下來,反之應持之以恆,致力把我國貪污印象指數降低。

他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反貪會首席專員一職,不應是可隨意撤換的公務員屬下機制,應由獨立委員會監督。

不應隸屬首相署

“如果反貪會的上司是政府首席秘書,調查就不能有效,因為公務員必須遵從政府命令,將有所限制。”

行動黨代主席陳國偉則說,他無法斷定這是否好的開始,並指真正的涉貪高官仍在逍遙法外,日前落網的只是一般公務員和政聯公司官員,可謂冰山一角。

“若以這種行動作為評估,反貪會可說是‘看走眼’,難道這是反映真正高官,即上至首相,下至部長、各州大臣首長、行政議員和國州議員等,都是清廉領袖?他們看來都沒問題?公眾不會信服。”

他指出,許多持官職的人民代議士都有批發工程或其他決策權,這些掌權領袖往往是商界賄賂對象,造成洗黑錢情況嚴重。

他也舉例,大馬就與墨西哥、中國等並列洗黑錢的5大國家之一,就人口比例與黑錢款項來看,大馬甚至高居榜首,顯示貪污問題嚴重,也凸顯我國肅貪承諾尚未見效。

他直言,反貪會若要大力肅貪,首先需從制度改革下手,即反貪會不應隸屬首相署,而是改由國會監督管制,且不能由政府委任,才能完全獨立。

陳國偉:應有提控權

陳國偉希望反貪會效仿香港廉政公署,擁有完全的直接提控權,才能凸顯獨立性。

“香港廉政公署最關鍵條件,就是擁有完全獨立的提控權,但大馬反貪會調查后卻還要交給總檢察長決定是否提控,這些立法授命的政策都應徹底改革。”

他認為,反貪會要職若由政治性的行政單位,即政府委任,就會失去獨立性。

劉華才也認為,反貪會的法律制度應同步提升,即該會只要掌握足夠證據,就應具備提控權,而非交由總檢察署定奪是否提控。

“主控權應該交給反貪會,畢竟該會已有調查的標準作業程序,提控后最終還是交由法官(司法)決定。”

記者提及分開調查與提控是為制衡作用,劉華才則說,反貪會用意本就是肅貪,因此照理無需經過2個層次,而應讓反貪會直接提控嫌犯,否則案件若涉及利益關係,很容易被撤銷。

他認為,在簡化及透明化程序后,將官僚體制減至最低,才能改善反貪會的效率。

蔡添強:難信服捉不到大魚

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認為,人民對于反貪會近期的逮捕行動還是無法信服,並意有所指道:“全世界都知道誰最貪污!”

他指出,反貪會近期只是逮捕“一些”貪官,人民也還沒看到反貪會敢敢捉大魚的行動。

“法律執行必須公正,而不能不敢碰真正的擁權者,目前落網的還是沒有實權官員,行動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反貪會至今都沒有逮捕任何部長或高官。”

這算是個好的開始嗎?蔡添強說,許多課題已經耳目昭彰,但仍未看到當局採取行動,這欠缺說服力。

“人民對反貪會和整體制度都失去信心了,也無法感覺到反貪會的能力,只會加深成見;大家只需問一句話:‘反貪會敢捉(檳州首長)林冠英或吉隆坡市政局高官,為何還不捉大馬一號官員(MO1)?’”

他說,若反貪會碰不到MO1,只會讓人民覺得並非真心肅貪。

周美芬:有證據就應緝拿

馬華副總會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指出,只要有確鑿證據,反貪會應採取一致標準緝拿貪官。

她強調,反貪會近期的雷厲行動是應該的,該會也有必要確保公務員或所有人都遠離受賄或施賄,並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和取締。

“只要反貪會掌握確鑿證據就應該採取行動,否則若沒證據就逮捕和問話,對有關人士也不公平。”

她指出,檳州首長林冠英、人民銀行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雪州前大臣基爾等遭反貪會調查,都是依據司法程序處理。

“反貪會必須採取一致的行事標準和準則,馬華也讚賞任何政府良政措施,畢竟貪污也會使私人企業面對虧損,所有人都應該對反貪會近期行動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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