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当Grab Car被偷欲索偿 先了解保险合约细节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车辆当Grab Car被偷欲索偿 先了解保险合约细节

车被偷,保险公司指车子用作Grab Car,因此需多缴付约3000令吉,才能索偿。



⊙麦先生指出,他在今年2月买了新车,当时也告知协助处理保险的车行销售员,新车将用作Grab Car。

“当时销售员还告知该车的防盗锁非常安全,同时指出若新车购买不到1年被盗,保险将全额赔偿。”

他说,岂料在买了新车后的6个星期,车子就在住家楼下被偷。



“我去报警了,也联络保险业务员,交齐所有文件,但过了6个月都毫无下文,于是我前往总行询问。

“总行说因为我的案例是他们公司首次遇到用作Grab Car的私家车被盗,因此需时间商谈。

“前两天总行拨电给我说,由于我的保险是普通私家车,因此若要索偿,需多缴付3000令吉左右的保费,而且赔偿的数额需要再从中扣除约3000令吉。”

他想了解,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在车子遗失后,仍要求顾客加额保险?此举是否合法?若车子遗失,法律上是否有注明保险公司需在特定时限内做出赔偿?

★麦嘉强律师

首先,当初购买保险的时候有签署了合约,该份合约内容是必须被双方遵守,由于用私家车做Grab Car仍然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因此事主需要去了解当初合约细节,如是否受理类似事件,和如果不受理的理由是什么。

事主也需确认提出加保的是中介或公司本身,同时建议事主再次确认保险合约。

若事主是放在住家被盗,按理说与Grab Car并无关联,应照平常方式索偿,如果事主认为索偿部分存在不合理情况,他可以向国家银行(Bank Negara)做出投诉。

如果做出投诉,事主需要备齐所有文件证明,包括保险合约和公司要求加保的信件等。

理赔部分,理赔程序涵括了保险公司对客户情况做出评估等过程,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在一定期限需要做出理赔,保险公司也有权完全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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