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玉:當發展商變銀行

“發展商變銀行了!”在咖啡店聽到市民議論。

長久以來,在一般民眾認知中,合法的借錢單位是銀行,小規模的有合法的借貸公司,不合法的有大耳窿,但該不會有人想到發展商也會變成政府認可的借貸單位。

隨著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諾奧馬日前宣布,發放借貸執照給合格及資金雄厚的發展商,讓發展商日后也可借錢給購屋者,這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

宣布后,引起的迴響幾乎一面倒批評這項措施,包括金融和房產業界人士,重點大致上放在這項措施的可行性和風險,包括擔心上演美國次級房貸風暴。

假設一個人向銀行申請房貸被拒,所以選擇在上述措施下向發展商借錢買房。那他和發展商之間的協約除了房子買賣,還有借貸,涉及的法律問題更複雜。

不過,借貸協約卻不是由國家銀行管制,是房地部。也就是說,該部又需撥放資源去處理多一項事務,與此同時,國行也管制不了發展商借出的房貸。

此外,房地部長宣布發展商的借貸年利率很高,頂額分別是12%(有抵押)和18%。被銀行拒絕的房貸申請,說明申請者經濟能力受到質疑,銀行不想承擔他可能攤還不起房貸的冒險。

如果發展商接下這些單子,而發展商房貸又不受國家銀行管制,借貸者隨時陷入債務危機,這顆炸彈隨時爆炸。況且,很多發展商進行發展計劃都還需要融資,放貸除了承擔極高的資金周轉風險,還涉及很多法律上問題,如有發展商清盤,又將如何影響購屋者兼借貸者?如果往后要轉售房子,又能如何進行?

顯然,這項措施美其言是幫助人民買到房子,但其背后還有一大堆有待釐清的疑問,尤其在管制和執行方面。

所以,這項措施宣布后,網民和業界人士紛紛點出最核心和根本的問題,就是政府應管制房價、降低房價和建更多可負擔房屋,而不是想辦法幫人民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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