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打算發出借貸執照,給有實力的發展商,為無法獲得全額銀行貸款的購屋者,提供貸款補足差價。
若以一間3房1廳,售價50萬令吉的公寓來說,購屋者只能向銀行借貸80%貸款,即還差5萬令吉或10%,這筆錢一就是購屋者自掏現金填補,二就是在上述政策實行后,向發展商貸款,若有關發展商獲得執照。
據報導,發展商貸款利率分為有抵押及無抵押,利率最高分別是12%或18%,姑且把這貸款利率是與房貸相同的計算方式看待,根據地產網頁提供的房貸計算機來算,若本金為5萬令吉,18%利率,分35年來換,月供約750令吉 而按照目前房貸利率約為4.5%左右來計算,這筆款項若是房貸,以相同還款期來看,每月則只需236令吉,相差了500令吉以上。
一個被銀行評估,只能借到40萬令吉的購屋者,在這項政策之下,終于有能力買下價值50萬令吉的房子,然而代價卻超出其能力範圍的每月供款,這對購屋者來說,是否好事?
這只是以僅差10%款項的情況來說,若購屋者能得到的房貸比率越少如僅能70%或更少,則發展商需要借給他的款項就越多,如此即使真能讓更多人“上車”,但又是否真能順利還完貸款?
另一個憂慮則在于保障,發展商提供的貸款,是否可當作房貸看待?是否受房貸保險保護,一旦購屋者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貸款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