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無牌駕駛 阻礙柔蘇丹車隊 判坐牢5個月 罰款五千
(本報吳振威攝)
29歲家庭主婦因無牌駕駛兼阻礙柔佛蘇丹車隊,今被控魯莽駕駛及阻差辦公罪,被判坐牢5個月及罰款5000令吉。
被告努哈斯琳達(29歲)共面對兩項控狀,她於今早在新山第一推事庭及交通法庭個別面控。
首控狀指出,被告於今年9月9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地不佬路往哥打丁宜方向12公里處,阻礙一名警員執行任務,牴觸刑事法典第186( 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在另一控狀中,被告則被控於同一時間及地點,魯莽及危險駕駛,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認罪,法庭裁決被告罪名成立,首控狀判處被告坐牢5個月;次控狀則判處被告坐牢一天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8個月替代,另被告在兩年內無法申請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