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了真的要嚴懲
長期以來,非法外勞的問題一直困擾我國,不僅給我國帶來國家安全的挑戰,也造成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如治安問題、國民就業問題以及文化衝擊等。
要有效處理非法外勞問題,唯有嚴厲執法一途。有法不執或執法不嚴,則非法外勞不但捉不完,甚至會越來越多,而他們也越來越敢于衝擊法律。要解決非法外勞為患的問題,當局就要勤加取締他們,同時也要嚴厲對付包庇或僱用非法外勞的僱主。
阻嚇不良僱主
根據1956年移民法令第56(1)條文,移民局有權凍結聘請和袒護非法外勞的雇主的銀行戶頭和資產,移民局也準備從今年10月開始,嚴格執行這一條例。
后知后覺好過不知不覺,移民局既然覺醒了,社會大眾都希望,他們口惠而實至,真的做出一番成績來,還我國安寧社會。凍結銀行戶頭和資產,是對付不良僱主的一把利刀,相信夠對后者起到最大阻嚇作用。
擬定執法框架
僱主聘用非法外勞,無非就是貪圖他們工資廉宜,甚至好欺負,縱使受到僱主劣待,也因自己身分非法而多不敢聲張。非法外勞為患,便宜了無良僱主,但社會卻要因此付出代價。法律歷歷,為何無良僱主無懼?正是因為執法不嚴。
希望政府重新整頓一個更明確的取締非法外勞的執法框架,指示各執法當局,援引適用的法律條文,展開便嚴厲的執法行動,重懲相關人士。當然,執法不嚴的原因也同樣值得探討:到底是因為效率低落,抑或廉正有問題?相信兩者皆有。解決了這兩大問題根源,對付非法外勞及無良僱主,何懼不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