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明:買屋量力而為

居者有其屋,幾乎是每個人的願望,尤其是在外租房的人士,總是幻想,一旦擁有自己的屋子,無需擔心房東加租,無需擔心被迫遷,彷彿只要買了房地產,就一切都安定下來。

但是,看著樓價的價格和收入的對比,生活開銷越來越大,儲蓄金錢的速度遠追不上房地產價格的漲幅,居者有其屋的夢想好像越來越遠。

為此,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也推出一馬房屋、可負擔房屋、我的雪蘭莪房屋等政策,希望幫助人民達成居者有其屋夢想。

同時,許多房產發展商提供首期優惠,所以購屋者無需準備大量現金,即可預訂房地產單位,彷彿很輕易就成為業主。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指將發出借貸執照給有實力發展商,提供貸款補足差價,筆者無法理解這當中用意。

筆者以打工族的角度看待買房地產的這件事,買屋子最大的壓力莫過于供房貸,若申請者向發展商貸款差額,即變成同時背負2份貸款。

銀行對批准房貸有一定的標准,若銀行視申請者的收入無法償還高數額房貸,那發展商何來信心,認定申請者日后真的有能力償還所發出的房貸差額?

買房子不是兒戲的事,如果購屋者在倉促、沒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購買房地產,分分鐘走上供不起房貸而破產的局面,屆時購屋者豈不是“財屋兩失”,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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