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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然:问题可能更多

银行不借,改由发展商借,行得通吗?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日前宣布,该部将1951年放贷者(修正)法令下,发出贷款执照给合格及资金雄厚的发展商,让发展商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购屋者,提供100%的房屋贷款便利。

部长指这仅适用于单项屋业发展计划,新的屋业计划必需重新申请贷款执照。在此计划下,房贷利率分为有抵押的贷款利息最高12%,无抵押贷款利息最高18%。

众所周知,在行情欠佳时,银行加紧管制贷款的签批,是为了保障本身利益,以减低不合格借贷人因无法偿还贷款而让银行硬啃呆账的风险。



只是银行都不要借了,发展商为了卖屋,便愿意承担这方面的贷款风险吗? 虽说部长所提出的12%至18%最高贷款利息非常吸引人,但这有抵押和无抵押的高息贷款,几乎与阿窿的借贷手法如出一辙。

至于资金量未达,无法提供贷款的中小型发展商,会否为求分一杯羹而最终选择与拥有最多流动资金的大耳窿合作,以加强财力及确保可放贷的回收过程顺利,仍是个未知数。

另一厢,能力未达的购屋者,因可拿到高利息的贷款而买下远远超过本身经济能力可负担的房屋,最终会否因承担不了高利息的贷款压力,而陷入财务危机?

由发展借贷的建议或可暂时疏缓房屋滞销的问题,但若假以时日,借贷人一旦无法高利息的贷款,所洐生的社会问题必将更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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