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然:問題可能更多
銀行不借,改由發展商借,行得通嗎?
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里諾奧馬日前宣佈,該部將1951年放貸者(修正)法令下,發出貸款執照給合格及資金雄厚的發展商,讓發展商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購屋者,提供100%的房屋貸款便利。
部長指這僅適用于單項屋業發展計劃,新的屋業計劃必需重新申請貸款執照。在此計劃下,房貸利率分為有抵押的貸款利息最高12%,無抵押貸款利息最高18%。
眾所週知,在行情欠佳時,銀行加緊管制貸款的簽批,是為了保障本身利益,以減低不合格借貸人因無法償還貸款而讓銀行硬啃呆賬的風險。
只是銀行都不要借了,發展商為了賣屋,便願意承擔這方面的貸款風險嗎? 雖說部長所提出的12%至18%最高貸款利息非常吸引人,但這有抵押和無抵押的高息貸款,幾乎與阿窿的借貸手法如出一轍。
至于資金量未達,無法提供貸款的中小型發展商,會否為求分一杯羹而最終選擇與擁有最多流動資金的大耳窿合作,以加強財力及確保可放貸的回收過程順利,仍是個未知數。
另一廂,能力未達的購屋者,因可拿到高利息的貸款而買下遠遠超過本身經濟能力可負擔的房屋,最終會否因承擔不了高利息的貸款壓力,而陷入財務危機?
由發展借貸的建議或可暫時疏緩房屋滯銷的問題,但若假以時日,借貸人一旦無法高利息的貸款,所洐生的社會問題必將更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