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病患被控5罪 逃離傳染病中心判坐牢

(新加坡13日訊)13個月內3次逃離傳染病中心,54歲肺結核男病人帶著會傳染的病毒,前后潛逃在外22個月,觸犯傳染病法令下的隔離條文,是第2名在這項條文下被判刑的人。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再尼(54歲)住三巴旺一帶,他面對5項控狀,控方加以一項傳染病法令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隔離地條文,以及一項提供假資料罪名提控他。

法官下判時指出,最近出現不少肺結核病例,他認為有必要保護公眾,並為起阻嚇作用,判被告坐牢六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4年1月3日被診斷患有肺結核,但在13日的預約日,卻沒到肺結核控制部門報到。

被告在5月8日接獲隔離令,並被帶入傳染病中心接受治療。他也被告知,在隔離期間不准擅自離開。

然而,被告前后3次潛逃傳染病中心。(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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