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柔蘇丹車隊監5個月 主婦控阻差辦公魯莽駕駛
(新山13日訊)29歲家庭主婦因無牌駕駛及阻礙柔佛蘇丹車隊,今日被控阻差辦公及魯莽駕駛時認罪,被判坐牢5個月兼罰款5000令吉。
巫裔被告努哈斯琳達面對兩項控狀,今早在新山第一推事庭及新山交通法庭個別面控。
被告先被庭警押往新山第一推事庭提控,控狀指她於本月9日下午約4時半,在地不佬路往哥打丁宜方向12公里處,阻礙警員M.古馬執行公務,牴觸刑事法典186條文(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達2年、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後向法庭求情時說,自己育有兩名孩子,且最大的孩子患有疾病,需要長期複診,且家庭只有丈夫工作,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兩年內無法申請駕照
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宣讀判詞時說,被告不遵守執法員的指令,還違抗指令,需要給予警告,因此宣判被告坐牢5個月。
另外,被告在新山交通法庭面控時,則被控於相同時間及地點,魯莽及危險駕駛,對公眾構成危險,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2(1)條文(魯莽駕駛)。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5年,罰款最少5000令吉或不超過1萬5000令吉,及可被吊銷執照。
被告承認罪行,她也以同樣理由向法官求情,法官莎麗娜裁決被告坐牢1天兼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8個月替代;另外,被告兩年內也無法申請駕駛執照
此案主控官皆為西蒂阿斯瑪副檢察司。
不理指示讓路踩油加速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即本月9日下午約4時半,女被告不理會柔佛蘇丹車隊護衛警員的指示讓路,還踩油門加速,並差點撞上負責指揮交通警員的摩哆。
事發時,柔佛蘇丹依布拉欣在隨行護衛車隊護送下,正前往豐盛港,並在地不佬路往哥打丁宜方向12公里處,遇上被告駕著國產普騰Gen2轎車。
此案報案者,即車隊其中一名護衛警員M.古馬,當時就指示女被告讓路給後方的車隊,但她非但未減速讓路,甚至還踩油門加速,並差點撞上該名警員的摩哆。
被告是在行駛至某處時被攔下,儘管當時路上有許多車輛,但她還是試圖倒退轎車,但不成功。
週二上午,被告的丈夫也前往法庭聆審,並在法庭下判後,即為妻子繳清因魯莽駕駛被判的5000令吉罰款,但被告還是因為阻差辦公罪名,必須入獄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