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內閣今日就發放房貸執照給財力雄厚的發展商一事,要求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再仔細研究和加強有關1951年借貸法令。
該部部長丹斯里諾奧馬說,在他解釋有關政策如何協助人民購屋的有效性后,作出上述決定。
他說,隨著有關政策已存在,而且多家發展商也獲得執照,放貸給購屋者,因此,這次在內閣進一步的討論,旨在“延續”(menyambung)有關政策。
“內閣也指示要求探討有關貸款利息利率和攤還貸款期限,以便不會加重購屋者負擔。”
“馬新社”今日引述諾奧馬文告說,房屋部也會全面探討在2011年借貸法令修正案下,有關貸款的機制,確保不會遭到發展商濫用有關放貸執照。
他說,該部已就此課題,從多造獲得相關回應,以便能夠更完善擬定借貸機制,一解民眾對這課題所做的揣測。
發出發展商放貸執照
他還說,有關貸款的利率,是根據2011年借貸法令修正案下所被允許的。
另一方面,基于諾奧馬建議讓發展商提供房貸引起爭議,一些內閣成員在會議中,也有提出反對意見,因此,今日會議中也沒有就此作出最終定案,而會留到下次的內閣會議繼續討論。
根據了解,第二財長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干尼在會議上從法律角度,提出這項建議的矛盾,同時有一些部長發表不同意這項建議的立場。
諾奧馬日前宣佈,為讓購屋者有錢買屋、發展商可以賣屋,房地部將發出放貸執照給發展商,讓發展商可以貸款給購屋者。
根據2011年借貸法令修正案,房地部可以發出放貸執照;此舉是為了減輕購屋者的負擔,協助他們購買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