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聯邦法院法官 陳國華受委司法專員

(吉隆坡14日訊)已退休的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陳國華,獲重新受委為司法專員重返司法界,這也是司法界第二名退休法官重獲委任。

在1960年退休的聯邦法院法官斯瓦星甘,是首名獲再次受委的聯邦法院法官。根據聯邦憲法第121 (1A)條文,允准委任退休的法官。

國家元首在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建議下,可以委任退休法院法官為司法專員,可設定委任期限或設定日期。

“今日自由大馬”引述聯邦法院公關組發出文告指出,陳國華的司法專員任期從今年7月1日生效,任期2年,但並沒有提供有關委任的理由。

去年11月退休

陳國華于去年11月退休,他在之前曾被延長任期6個月。

律師出身的陳國華,在1996年開始擔任高庭法官,曾在檳城、麻坡和新山服務,2009年擢升上訴庭法官,2012年再擢升為聯邦法院法官。

陳國華也是去年1月審理雪州前大臣基爾多益貪污案的五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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