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炎律师:净选盟5.0的动机莫名其妙
净选盟5.0是针对“大马1号官员(MO1)”发难而酝酿!
“民事诉讼”并非“刑事提控”,而且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成分。
MO1名称,乃源自美国司法部起诉1马公司的“民事诉讼”中,因叙述案情需要,对案中没有涉及法律责任的某一方之称呼。向来,控方会采用普通与常用的“甲方”或“乙方”作为称呼,而背负法律责任的“涉案人”将会是诉讼案中的“被告”。美国司法部并没有把MO1列为“被告”。
在外媒访谈中,我国拉曼达兰部长指出,在诉讼案中提及36次的MO1名讳,在阅读诉讼案全文后,便可清楚知道是我国首相。
既然如此,为何美国司法部不直接采用“大马首相”字眼,反而如此有创意的使用耐人寻味的“代号”,试图挑起人们的负面猜测,而让MO1备受万夫所指呢?
美国利用南海群岛事件,设法模糊各国对南海群岛主权议题的重点,驱使列国如菲律宾、日本、台湾等国家围堵中国。同时,美国想对马六甲海峡提高控制影响力,以加强其全球战略优势。
相对的,纳吉却向中国示好,并基于想为我国商家建立环球性商机,而在中国所提倡的“一带一路”运作上,明显向中国靠拢,还频频官式访问中国。纳吉的举动会否对美国战略利益造成阻碍呢?
在诉讼案还没结论前,任何对MO1的舞弊或贪污指责,皆属“假设”与“揣测”。那么,大专生的“逮捕MO1”集会,以及酝酿中的净选盟5.0,又是基于什么结论与证据,来呼吁逮捕、对付,甚至强硬指示MO1辞职呢?
净选盟是否变质?或有隐蔽议程?又会否因MO1的揣测指责,而冲击宪法?
净选盟原先意愿是针对选举改革,本来是属于宪法下的诉求。其4次非法街头集会,不但没带来任何改革,反而让净选盟3.0几乎酿成暴动,而净选盟4.0更制造不同族群间互相敌对,破坏多元团结,让华社无辜陷入窘境,长期而言,种下日后不良事故的秧苗。
剥削选民的权利
多元国民拒绝舞弊与违法行为,同时反对贪污与滥权。无论如何,法律设定人人无罪,除非在法庭审讯后被证明有罪。法治精神强调法律、证据与公平审讯。
净选盟已变质,以揣测性质的指责,要求在宪法下被合法选民所选出的首相辞职,而藐视合法选民在宪法下的决定,即已经选出的政府与政治人物的事实;并剥夺合法选民在来届第14届全国大选的宪法权利,即重新选政府与决定是否惩罚任何政治领袖。净选盟一厢情愿的自行定罪,煽动非法街头示威的区区群众,不但不能代表全体多元国民的意愿,更是冲击宪法的违法行为。
为何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提控贪污滥权之际,净选盟不但没有煽动群众集会,反而双重标准,默许林冠英不必辞职或停职待审?
反之,在诉讼案还没结论前,况且没有涉及法律责任,所以没有被美国司法部列为被告的MO1,即首相,却必须面对净选盟5.0的揣测指责,而必须辞职?难道法律只赋予林冠英首长公平审讯的权利,而净选盟却可以自行裁定MO1必须马上辞职?净选盟岂非已超越法律,同时越俎代庖,强行夺取合法选民在宪法下选政府的权利?
何况,群众集会并不可以取代联邦宪法的运作。合法政府与政治领袖必须在宪法下被合法选民选出,并不是以群众集会来断定已被民选的政治领袖是否应该被罢免!一切还必须依据宪法与法律运作!马来西亚是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