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霹雳头条】贷款是及时雨?危机? 发展商持不同见解
独家报导:曾彩冰
(怡保15日讯)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小市民买不起房子?
随着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昨日向内阁提呈由发展商贷款给购屋者的建议后,获内阁要求其再仔细研究和加强有关1951年借贷法令,以让发展商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购屋者提供房屋贷款。在建议提出后,州内房屋发展商都有探讨,并抱持不同见解。
其中,不认同者认为,只有财力雄厚的大公司,才有足够资金提供贷款,并建议政府先与国家银行从人民无获贷款的源头着手,寻找更好的方案,避免出现借贷者面临没能力供屋的窘境。
同时,许多中小型的发展商自身也面对资金周转问题,而在相关措施下的房屋贷款利率为12%及18%,借贷者或许会面临没有能力继续供屋的窘境。
发展商也担心没能力借贷的中小型发展商,会与大耳窿合作,引发更多大耳窿成为发展商的危机。
发展商也建议政府先与国家银行从人民无法获贷款的源头着手,寻找更好的方案,避免出现借贷者面临没能力供屋的窘境。
但赞同此措施的发展商认为,发展商贷款给购屋者,就如及时雨,让尚欠部分款项的人可顺利购屋,发展商也做得成生意,是双赢局面。
不过,基于目前向银行贷款也不易,若发展商可伸出援手,前提必须是借贷数额不过高及摊还期限不可太长,12%及18%的利率或许需调整。
罗万豪:长期贷款行不通
万顺建筑有限公司经理罗万豪表示,银行放宽贷款条例、深入调查及了解为何市民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再从源头着手,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才是上上之策。
“市民买不起屋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因为屋价太高或是其他原因?若某人因欠信用卡债务进入黑名单后无法贷款,叫发展商如何可贷款给他们?政府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而非在银行拒绝贷款后,却又让发展商提供房屋贷款。”
他指出,银行拥有最雄厚的资金,如今却将贷款事宜推到发展商的身上,事实上并非所有发展商都有足够的资金,提供贷款。
另外,他说,房屋贷款是长期投资,以高利息贷款给购屋者的举动,是行不通的。
“高利息贷款仅适用在一些短期的贷款,并不适用在长期贷款。”
李杨威:达成交易促成双赢
PK Lee有限公司经理李杨威认为,有些人成功向银行贷款90%,另10%却无法拿出,此时发展商提供10%的贷款,双方达成交易,便可促成双赢。
他举例,1间房屋售价30万令吉,银行贷款90%,另10%余额为3万令吉,分2年摊还,每月需供1250令吉;至于利息虽然有点高,但相信不会是大问题。
他表示,如今生意难做,购屋者又面对贷款问题,若此时发展商可借贷,确实是一件好事。
“当然借贷需有一定的条件,最基本便是借贷款额不可过高,及摊还期限不可太长,发展商也不会愿意提供100%的房贷,因这太过冒险。”
他认为再好的措施也需严谨执行,包括政府发出贷款执照的条件等。
购屋者缴利息吃力
★叶宏新(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霹州分会青年团团长)
在该措施下,房屋贷款利率为12%及18%,购屋者若同时向银行及发展商贷款,缴付两方的利息,也会让他们感到吃力。
若真的落实此措施,没能力提供借贷的中小型发展商将更加辛苦,大型的发展公司则比较占有优势。
此外,市民买不起房屋,不应将此问题归咎于房屋发展商,反而政府应与国家银行商讨,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而非将提供贷款事宜推在发展商身上。
对发展商有利无害
★拿督许美远(华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相信这在现阶段仅是一项建议,我认为发展商可贷款,也是一件好事,对发展商有利无害。
然而有关建议的房屋贷款利率则太高了,理应设定与银行贷款利率相同,若发展商有意贷款,自然会想办法调低利率。
许多疑问仍需厘清
★蔡振华(Belkron私人有限公司经理)
目前未晓得此建议会带来什么影响;大公司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在借贷方面不会有问题,但对中小型的发展商而言,此措施则不是那么完善。
此建议还有许多疑问需厘清,如购屋者向银行贷款时,需将地其契抵押给银行,若此时发展商也贷款给他们,那么该地契该抵押给那一方呢?
此外,购屋者向银行贷款的利息约是4.5%,唯在该措施下的利息为12%至18%,这只会让购屋者面对更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