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照顧選民
選舉委員會建議重新劃分選區,在全國逾百選區重新劃分界限。
這意味著,若重劃選區獲得國會通過,那下屆大選的議席,各選區選民人數和範圍將有所更動。
憲法規定須重劃
選舉委員會每隔8至10年都會建議重劃選區,這是有必要的;基于選區人口、選民人數增長、經濟發展和原來面貌的改變,因此憲法規定,選委會必須每隔8年進行選區劃分建議。
重劃選區建議是否落實,則胥視國會是否通過選委會的建議,無論如何,選委會還是必須每隔8年進行重劃選區的工作。
我國曾於1958年、1974年、1984年、1994年及2003年重新劃分選區;原本選委會應在2011至2013年期間,再劃分選區,但因故耽擱至今。
而選委會每次重劃選區,都被反對黨抨擊“厚此薄彼”和不公平;反對黨更指控,在反對黨的強區,一個國會選區人口超過10萬,然而在國陣傳統區,兩三萬人就劃出一個國會選區,10萬人口可劃出3至4個國會選區。
人口差距則太過
無可否認,我國各國會選區的選民人數存在巨大落差,例如布城只有不到2萬選民,而雪州加埔則擁有超過14萬選民,形成1對7或7倍的強烈對比。
根據其他先進國家的情況,每個選區人口差距不超過15%最為理想,然而大馬各選區的人口差距則太過離譜。
雖說在一些偏僻地區、人口稀少、面積廣泛,需考慮人民代議士需花很久時間才跑完整個選區,因此選民人數較少,然而,只有少數選區處于偏僻地區,尤其是在西馬半島,交通四通八達,幾乎沒有偏僻的選區。
因此,選委會應該全面探討選區人口比例,確保無論在城市、郊區或偏僻地區,選民都獲得照顧,公平對待選區和選民,才是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