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馬來西亞律師公會(Malaysian Bar Council)投訴某律師后,該律師不滿判決而不斷進行上訴。
⊙劉女士指出,她在約5至6年前購買房屋時,遭屋主沒收訂金,當時認為是負責律師處理不當,因此向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做出投訴。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在審核情況后,認為是律師的錯,因此罰款該律師5000令吉,但該律師不服,再度到高庭上訴。
“高庭也認為是律師疏忽,而判處罰款2000令吉,但該律師仍然不服,並擬定繼續上訴。”
她指出,這些年該律師不斷地上訴,讓他們覺得負擔沉重。
“我們也需聘請律師上庭,但最后賠償的金額都不足以繳付律師費。”
她想詢問,接下來她該如何處理?現在可否從該些官司抽身?是否有任何機構提供較廉宜的律師服務?
★林若輝律師
若事主因該律師一直上訴,而無力負擔聘請律師費,那么她可以考慮自己出庭,無需聘請律師。
當法庭詢問問題時,能作答的就回答,剩余的就交給法庭下判。
若法庭問及為何沒有聘請律師代表,可告知自身因多次聘請律師,已無力支付律師費用。
如果說是要抽身,即意指不出庭,這樣很大可能造成該案件被取消,也有部分可能是法庭在事主缺席的情況下判。
關于事主詢問的提供廉宜律師服務的機構,應該指的是法律援助局(Jabatan Bantuan Guaman),但由于事主的案件是牽涉房屋買賣,可能不能獲得該局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