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總監:非獨立條款 凍結財產與2法令有關
(吉隆坡15日訊)移民局總監拿督斯里慕斯達法阿里說,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6(1)條文下,凍結財產和銀行戶頭並非獨立條款,反之與反貪會法令和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有關聯。
他向《星報》說,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4(1)條文闡明,若任何人被發現犯罪,或執法機構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資產涉及非法活動,執法機構可申請凍結資產。
此外,《星報》馬來文版網站(mSTAR)引述移民局消息指出,其他相關條款也與1966年護照法令有關。
消息說,移民局過去數日接獲雇主和行業社團的無數通電話,全是針對凍結財產和銀行戶頭事宜提出反對和不滿意。另外,資深律師拿督斯里嘉哈柏丁說,根據他的認知,移民局法令第56(1)條文是不可以凍結財產和銀行戶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