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面書侮辱柔王室”案;新山高庭今日擱置新山地庭判處19歲被告坐牢1年的判決,改判將被告送往馬六甲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直至21歲為止。
19歲被告慕哈末阿米努阿茲旺于今年6月7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于今年3月至4月間,在面子書發表侮辱柔佛王室及王儲東姑依斯邁的言論,14項控狀罪成,每條控狀判坐牢1年,刑期同期執行。
他早前通過律師哈山卡林及潘偉斯向高庭提出了上訴申請,有關案件于今早在新山高庭進行審訊。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索菲安在聆聽控辯雙方逾一小時的陳述后宣判說,考量此案上訴人即慕哈末阿米努阿茲旺在案發時只有18歲又10個月,屬于年輕罪犯,且在此前也沒有犯罪記錄。
冀修身養性
他說,高庭在參考了刑事程序法典第293條文及2001兒童法令第76條文后,決定擱置新山地庭于今年6月7日判處上訴人14項控狀坐牢12個月的判決。
另外,法官根據2001兒童法令第91f條文,判處被告即日進入馬六甲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直至上訴人年滿21歲。
“上訴人在此案件中使用粗俗不堪的字眼辱罵柔佛王室,尤其是針對柔佛王儲東姑依斯邁,法庭沒有其他選擇,必須給予如此懲戒。”
此外,法官說,他希望上訴人在感化院內的這段日子里,修身養性、自省,出到社會后做個有用的人,勿再犯下同樣過錯。
此案的主控官為諾阿茲扎副檢察司。
少年母親聞判淚灑法庭
聽聞下判一刻,少年母親難忍哀傷,掩面痛哭。
慕哈末阿米努阿茲旺的母親阿妮莎(44歲,家庭主婦)與舅舅阿茲(47歲)于週四上午前往新山高庭聆審。
儘管上訴人辯護律師哈山卡林在庭上援引各種法令條文,以圖證明新山地庭的判決過重,但主控官認為,新山地庭的裁決沒出錯,應該維持原判。
然而,當法官在宣讀判詞那一刻,坐在公眾席上的阿妮莎始終無法盼到兒子馬上回家與家人團聚,當即淚灑法庭內。
坐在被告欄內的慕哈末阿米努阿茲旺也難掩失落,低頭不語。
哈山卡林指出,他與當事人的家屬對于新山高庭此次的判決不滿意。
其當事人已決定委託他,將案件上訴至布城上訴庭,他會在近日整理好文件,向上訴庭提呈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