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講師協會理財顧問兼講師
日前,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裡諾奧瑪指出,該部將發出借貸執照給符合資格條件的發展商,讓購屋者享有100%的貸款,解決購屋者購屋時面對的房貸和頭期不足的問題。他也指出,該房貸計劃的借貸者,如果有抵押,貸款利率上限為12%,沒抵押的利率上限則是18%。
這到底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呢?
我以40萬令吉房屋貸款、12%年利率、30年來估算,每月供期就要4114.45令吉。這房子一共得償還148萬1202令吉!意即利息成本就佔了108萬1202令吉!這筆金額等于另外2間半的房子了!從人生角度而言,這筆利息很大可能也足以支付孩子教育費及協助個人退休基金了。
當然,有些人會說你再不買房子,以后更加買不起了…之類的話。從房屋繼續升值的角度而言,這可能沒錯。但房屋升不升值,與自己有沒有房子住是兩回事!要住房子可以租,可以住“老家”,可以住小點的房子等。重點是,有“適當財務能力”時才買,方為王道。所以,在還沒有“適當財務能力”時,應該想方設法讓自己的賺錢與儲蓄能力增加,而不是本末倒置的以為舉債即能解決問題。
高息貸款只適合短期週轉
以上是高息買房的例子,轉成企業基礎上也是一樣。如果,為了應付營運開支而舉債是要特別小心,借貸是為了創造更大的價值,這才是借貸的根本。但前提是不能以過高利率來舉債,不然將導致公司未來為了應付債務而寸步難行!
貸款利率越高,越只適合短暫財務困境的需要,並不是長遠計劃的方式。例如,周轉不靈時動用短期高息貸款。但絕對不是長期動用高息貸款來經營企業,不然將侵蝕盈利並把原本的盈利變成虧損。
試想一下,如果一家企業一年下來長期動用利率高達12%的100萬令吉透支融資便利,其一年融資成本就是12萬令吉了!這家中小型企業的盈利,甚至可能不到12萬令吉!
在舉債之前,不妨先認真思考企業本身的銷售能力、服務能力、技術能力,這些不需要舉債進行的“企業能力”是否已盡力做好?
企業借貸除了要遵守金融機構設下的條件,企業本身更應該設下本身的借貸條件。這樣,企業的發展與成長方向就更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