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字路口看見交通燈轉紅,遂停在路口,后頭車笛卻響起。我慌了一陣,再細看交通燈,是紅沒錯。雖說綠燈也亮著,不過卻是右轉的綠燈。
后方車笛繼續此起彼落,我有點懊惱,再看看路況,半晌才明白過來。原來左邊來的車子也停著,我是可以“安全”地往前駛。換言之,這交通燈少了個放我前行的綠燈,后面的司機都是識途老馬,知道這是個失敗的交通設計。后來他們也不鳴車笛了,我佔著“理”,紅燈嘛,我怎麼能走?儘管這是個白癡的“理”。
這不是個案,不少地方都有如此失敗之作,你一定也遇過。比如在車流量極少的地方,冒出個交通燈。我的疑問是,到底該不該遵循一個失敗的系統?
曾有從美國回來的友人,專業是公路設計。他告訴我,馬來西亞多處的道路規格都亂七八糟,柏油不夠厚、馬路不夠寬、路牌太靠近轉彎處,還常常看到路牌前面種樹擋著的例子,連路燈也往往是死亡陷阱。最大的病因猜想是貪污,都在用一些專業不足的承包商。另一方面,我很欣賞新加坡的交通設計,容許車輛開到十字路口中間,只要前方沒有來車,便可右轉。這是高效率的設計,近在鄰國,為什麼我們不學?
法律就是法律,規則就是規則,得遵守就是得遵守,沒有應該不應該。真的嗎?大道無車,天朗氣清(且沒有警察),你甘心乖乖跑百一嗎?法律不是真理,就速限一事,各國都不同,德國甚至有不設速限的大道。本國法律也禁止非“自然”性行為,關起門來的事,你也要理會法律嗎?
群體共同生活,總得訂定規則保障各方權益,所以有法律。但如果規則制定者、執行者無能腐敗,我們要不要盲目遵從?我說的不只是交通的事了,包括公司、團體內的潛規則。有時候,你有能力打破規則,就能走得比別人快一些些。但如果被逮到,或出什麼亂子,風險自負,因為你不佔著“理”。就比如這個交通燈,我闖了,就剩下兩分鐘,但萬一發生意外,錯全在我。
最實際的辦法是權衡得失,如果剩下那兩分鐘能救命,這紅燈便非闖不可了;否則,不值得冒險。后邊的車子,麻煩等一下,誰叫我們的國家就是這樣。
其實,更積極的辦法是投書到相關單位,請他們修正。然而,和后邊的車子一樣,我們都不相信能改變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