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選未到,森州已開始彌漫大選氣氛,政黨活動釋放“準候選人”的消息,或誰將競選某個選區,向選民投石問路。
有者已在選區設立競選行動室,勤于走動選區內的大街小巷,關心民瘼,為民排疑解憂。
社團組織也在湊熱鬧,公開支持政治人物出征某個選區,當中掀起的爭議,即個人的意願是否凌駕于組織。
華團組織是以血緣、地緣或業緣組成,不像政黨是以政治理念為基礎,而社團與政黨雖然皆在社團註冊之下,但大部分華團組織都應該是獨立自主的。
社團領導人被選為領導團體,是為組織及社群服務、謀福利,並不適合代表組織支持某個候選人。
而尋找撥款資源,更不是換取選票,投票是公民的權力與義務,是個人的選擇,組織領導人豈能替整個組織所有的人決定,支持哪個政治人物競選某個選區?
因為一個組織內,有著來自不同政見的人,個人的政治意向,不能代表整個組織數百人的意願,這無關法律或社團法令,而是身為領導人的稱職與操守。
社團領導應該避免使用本身社團職位,發表個人的政治意向,如果每個社團公開化擁護政治人物,將可能造成社團之間因政見不同的對立。
實際上,社團根本無須碰觸這灘渾水,為自己披上政治色彩,結果個人想法卻把組織捲入不必要的政治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