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顿:修355法令需回到州会 马华花3个月才明白
(哥打峇鲁18日讯)吉兰丹州行政议员拿督陈升顿指出,想不到需要3个月的时间,马华领袖才了解什么是“355法令”。
他今日针对马华伊斯兰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在报章上指出,马华不反对原本由伊党主席拿督哈迪今年5月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动议,如果交由国阵政府拟定和提出,比较妥善和明确方法的说法,发表文告。
陈升顿说,根据国会给予国会议员的权利,那就是通过第49条例,每名国会议员包括反对党国会议员,都享有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的动议,但是他只可以进行到第一读的阶段而已。
属州政府权限
第一读辩论和通过后,中央政府的部长将代表中央政府,接手该议案并继续第二读和第三读的程序。
他说,这意味着反对党国会议员只是该议案的发起人而已,最终的正式提呈议案,将是部长本身;在部长接手后的第二读及第三读阶段,国会议员可以提出妥善及修改任何含糊不清或矛盾的法案内容。
“换句话说,在第二读及第三读的阶段,国会议员可以100%修改伊党主席所提呈私人法案的内容,及纳入中央政府觉得更妥善及明确的内涵。”
他说,如果10月份的国会,三读通过修改355法令(刑事权限)来加重刑法,其实还必须再回到州议会辩论和通过。
“因为宗教事务(伊斯兰个人行为刑事法,如通奸,喝酒,诬告通奸和叛教)是属于各州政府的权限。”
他说,马华领袖指责伊党主席拿督哈迪的私人法案,含有不明确的秘密议程,根本是在误导群众又或者是自己没有这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