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或仅借贷首期 诺奥马:助无法获100%房贷者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发展商或仅借贷首期 诺奥马:助无法获100%房贷者

(吉隆坡19日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说,发展商或仅借贷予购屋者支付房屋首期,以应付部分购屋者无法向银行获得100%房贷的困境。



他强调,发展商借贷予购屋者已非新鲜事,如今内阁则要求重新检讨有关措施的有效性,该部已成立委员会详细研究有关发展商借贷计划,包括是否借出房贷首期给购屋者,或利息等问题。

“有关发展商借贷方式,如银行的个人贷款,减轻购屋者仅获得银行70%或80%贷款,却没有足够资金支付首期者的问题,发展商或可借出款项,让他们拥有足够资金购得房屋。”

诺奥马今日颁发委任状给12名房屋仲裁庭主席和分层地契管理仲裁法庭主席后,这么指出。



提及发展商贷款利息时,他说,1951年借贷法令赋权部长决定有关利息。

“12%及18%是最高利息,根据我们的资料,多数发展商提供6%利息。因为他们并非靠此利息赚钱,他们想要的只是房子可以畅销。”

此外,诺奥马说,房屋仲裁庭从2003年1月1日设立,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接获3万9084宗案件,当中有98.4%即3万8444宗案件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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