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或僅借貸首期 諾奧馬:助無法獲100%房貸者
(吉隆坡19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丹斯里諾奧馬說,發展商或僅借貸予購屋者支付房屋首期,以應付部分購屋者無法向銀行獲得100%房貸的困境。
他強調,發展商借貸予購屋者已非新鮮事,如今內閣則要求重新檢討有關措施的有效性,該部已成立委員會詳細研究有關發展商借貸計劃,包括是否借出房貸首期給購屋者,或利息等問題。
“有關發展商借貸方式,如銀行的個人貸款,減輕購屋者僅獲得銀行70%或80%貸款,卻沒有足夠資金支付首期者的問題,發展商或可借出款項,讓他們擁有足夠資金購得房屋。”
諾奧馬今日頒發委任狀給12名房屋仲裁庭主席和分層地契管理仲裁法庭主席後,這么指出。
提及發展商貸款利息時,他說,1951年借貸法令賦權部長決定有關利息。
“12%及18%是最高利息,根據我們的資料,多數發展商提供6%利息。因為他們並非靠此利息賺錢,他們想要的只是房子可以暢銷。”
此外,諾奧馬說,房屋仲裁庭從2003年1月1日設立,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接獲3萬9084宗案件,當中有98.4%即3萬8444宗案件已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