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說,貸款償還期35年已非常足夠,並認為把償還期延長至40年,不但將導致人民的融資成本增加,也無法改善房屋負擔不起的問題。
截至今年7月,國內金融機構遭拖欠房貸數額,按年增加10.1%至4602億令吉,其中約75%或150萬借款人是首購族。
國行說,最長35年房貸償還期限對借款人來說,已是綽綽有餘,讓他們在退休前解決房貸。舉例來說,如果借款人在25歲借款,35年償還期代表他們將在60歲退休年齡時才償清貸款。
“這意味著,如果將房貸償還期限延長至40年,將進一步增加融資成本,並且無法顯著改善個人每月分期付款償還能力。”
近日媒體報導,指國行是否該探討將貸款償還期從35年,延長至40年。
國行針對此事今日發布文告指出,國內金融機構將繼續對有能力償還房貸的個人放貸,包括首次購屋者。
“可負擔房產潛在買家所面對的主要問題並不是貸款問題,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房屋的可負擔性,及合理價格房屋供應不足。”
國行指出,執行負責任貸款指南旨在保護個人利益,讓可以在償還期限內有能力償還貸款的人借款。這是為了避免借款人因超額債務負擔陷入經濟困難,反而進一步導致他們失去房屋所有權。
金融機構有責任確定借款人收入在法定扣款、必需品開銷和其他義務性支出后,仍有能力償付貸款。這是為了確保借款人可以持續償還貸款,並有余額做供生活支出,以及應付未來上漲的金融利率和生活成本。